甘南州制定出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 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切实加强对城市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促进全州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精神,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甘南州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全州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镇(街道)、社区“以房管人”机构,落实小区工作人员、职责和报酬,切实加强对县(市)城区现有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以房管人、属地管理、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实施意见》要求:从2010年起,全州各县(市)县城所在地的镇(街道)在城区全面推开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对全州开展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从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具体做了安排部署,并对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信息资料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一是各县(市)、开展工作的镇(街道)、社区要逐级成立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实施本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镇(街道)要重点做好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信息的汇总核对工作。社区负责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的具体工作。二是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信息及时采集提交、月信息统计和月变更报告制度,明确各级信息采集、统计及变更上报工作职责和流程。县(市)、镇(街道)、社区、小区负责人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规范完善城市和流动人口“以房管人”图、表、册等各种资料。